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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纠纷咨询回复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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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热门推荐: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分级医疗损害如果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话,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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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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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3、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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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关于医院病历篡改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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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医院病历篡改的常见形式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医院病历篡改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关于医院篡改病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病历的广泛修改。 病历作为医生对患者诊治过程的原始记载,一般不会轻易变动。 如确需修改,则务必由修改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然而,若医院在病历管理环节未尽完善,个别医护人员便可能采取诸如刮除、粘贴、涂抹等方式,试图掩盖或清除原先的笔迹。 其次,关于病历中的缺页、增页问题。 通常情况下,病历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及时间,并采用24小时制来进行更为精准的记录。 然而,现阶段医疗机构面临着繁重的医护工作者工作压力,因此能够每日详细记录病人病程进展的现象并不多见。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医生往往选择补充记录病历。 为了维护个人利益,对于那些对自身不利的记录内容,他们或许将会选择删减;而对于那些还未对病人进行的检查项目(如实验室检验清单)等,医生们也可能会选择自行编造。 还有就是冒名签字的现象。 只有拥有处方权的医生才有权在病历上签字。 对于经治医生及实习医生的签字,有着严谨的要求。 如无主管医生或是科室主任的亲笔确认,那么病人病程记录势必存在严重缺陷。 在病程记录中,某些部分内容需要得到病人亲属的知情同意或授权处理,例如手术协议同意书等。 倘若此页面未有家属签字(或者未能标注病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侵犯到家属的知情权益。 再者,如何如实记录病人入院以及治疗状况也是其中关键所在。 病人进入医院接受诊疗时,医生都应充分尊重病人的健康权益,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并询取详细病史。 在此基础之上,医生结合各项相关检查结果,从而得出正确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然而,一些医院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夸大疾病程度,过度治疗。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电子病历的书写随意性要远大于传统纸质病历。 值得庆幸的是,早在2010年,我国原卫生部已经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对医护人员修改病历的职权以及修改记录做了清晰、详尽的规定。 遗憾的是,修改权限掌握在医院内部员工手中,使得医院难以摆脱潜在的争议责任。 更加令人忧虑的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数据都是可以被轻易销毁、更改的,甚至连储存数据的服务器都需要定期更换。 因此,在实践中对电子病历的认定、保全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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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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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购买商铺,并且指定商铺只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商铺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个人所有。关于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商铺财产归属于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2 精神病住院可报销吗

    精神病住院可报销。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资助。关于精神病住院可报销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4 怎么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关于怎么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5 非因公医疗需不需要鉴定

    非因公医疗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另行安排的工作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关于非因公医疗需不需要鉴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6 医疗事故鉴定书多长时间能出

    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45天就能出具,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7 智力残疾人可以离婚吗

    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关于智力残疾人可不可以离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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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且储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关于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1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医疗活动中,如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其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经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应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 2 个人能买社会医疗保险吗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项目。社会保险通常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那么,个人能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吗?农村户口能否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呢?个人如何补缴社会医疗保险?

  • 3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有什么规定吗?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详细解释,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享受权限?

  • 4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由于医疗水平、医疗设施或医疗技术,医疗过程中出现患者死亡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医院方的过错致使患者死亡的话,则为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又是如何计算呢?

  • 5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6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医疗事故也有轻重之分,那么医疗事故是怎样划分的呢?医疗事故又分为几级?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 7 误诊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华律网误诊专题为您提供全面的误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误诊律师,如果您有误诊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8 医院延误治疗怎么办

    朝阳一市民在家中出现半身不遂症状。家属拨打999,两急救人员到达后,让家属找人帮忙抬病人下楼。40分钟后,老人被送医。家属认为,999耽误时间过长,导致老人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 6 最新药品管理法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 7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 8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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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原告张某(化名),李某(化名)和B某(化名)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A公司(化名)告上法庭。原告方认为A公司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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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5483.72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3月27日,原告因右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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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中,根据医疗机构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损害,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了不同的损害结果。您可以通过下面的标准初步判断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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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在接受诊疗前,通常会和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如果因为医疗服务合同发生纠纷的,患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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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进行诉讼的,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不同,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医疗事故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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